规章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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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北部湾海洋灾害研究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
日期:2020-05-08 作者: 编辑:hyzh 点击数: 来源:


为了加强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,提供仪器设备的运行效率,更好地为科研服务,特制订管理办法如下:

一、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,贵重仪器由专人保管,建立仪器档案,并备有操作方法、保障、维修、说明书及使用登记表。

二、各仪器做到经常维护、保养和检查,精密仪器和大型仪器的使用管理人员,必须经过技术培训,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。不得随意移动,若有损坏不得私自拆动,应及时报告通知相关人员,经实验室副主任同意后送仪器维修部门。

三、实验室所有使用的仪器、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,保证准确可靠,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能使用。

四、易被潮湿空气、酸液或碱液等侵蚀而生锈的仪器,用后应及时擦洗干净,放通风干燥处保存。

五、易老化变粘的橡胶制品应防止受热、光照或与有机溶剂接触,用后应洗净置于带盖容器或塑料袋中存放。

六、各种仪器设备(冰箱、温箱除外),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,旋钮复原归位,待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开。

七、一切仪器设备未经实验室主任同意,不得外借,使用的按登记表内容进行登记。

八、仪器设备应保持清洁,一般应有仪器套罩。

九、使用仪器时,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,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因保管不善致使仪器、器械损坏,要追究当事人责任。

十、实验室要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检查记录,维修记录,使用记录等。

十一、为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率,充发发挥其投资效益,在保证完成科学研究任务的前提下,可以拓展对外技术服务,所得经济收益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。